重庆市医疗器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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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总后物资采购改革实施方案


印发《深化总后物资采购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后各部、署,各院校,各医院,各科研单位,武汉后方基地,青藏兵站部,直属供应保障局,各军用物资采购局:

现将《深化总后物资采购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物资采购改革,大力推行集中计划、集中审批、集中采购、集中支付,是加强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规范物资采购秩序,加快推进全面建设现代后勤“一个总体目标”、“三大建设任务”的实际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实施、‘两库’管理、监督检查五个进笼子”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和操作规范,制订配套实施细则,有序开展采购活动,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物资采购保障质量效益。




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增发总后军需军事代表局、北京物资采购供应站、药材供应站、卫生部医疗器材供应站)







深化总后物资采购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要求,建立阳光、公正、可信赖的物资采购制度,规范总后物资采购行为和运行秩序,提高物资保障质量效益,根据国家、军队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能打仗、打胜仗”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保障打赢现代化战争的后勤、服务部队现代化建设的后勤和向信息化转型的后勤”,坚持物资集中采购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体制、理顺关系、强化管理,建立集中统一、分工明确、顺畅高效、有效监督的采购运行体系,提高物资采购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集中统管。总后机关和直属单位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物资采购项目,必须由各级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实行集中计划、集中审批、集中采购、集中支付。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制度、按程序、按权限办事,做到操作规范、信息透明、公正廉洁,确保采购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管采”分离。采购管理与采购实施相互分开,职能明晰,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监督,确保采购运行机制顺畅。

坚持安全保密。既要遵循物资集中采购的基本要求,又要充分满足军队采购的保密性、特殊性需要,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二、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体制,明确采购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总后物资采购工作领导体制,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提高科学统筹和决策水平。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

总后成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总后勤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部长和副政委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令部参谋长任主任,军需物资油料部部长和司令部1名副参谋长、军需物资油料部1名副部长任副主任。司令部战勤计划局、司令部科技装备局、政治部纪律检查部、财务部事业财务局、军需物资油料部物资采购管理局、审计署直属审计局和总后财务结算中心为成员单位,其主要领导任成员,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机关各二级部相关业务部门领导根据需要参与有关工作和会议。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总后物资采购工作,主要负责研究确定物资采购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物资采购工作建设发展规划,决定物资采购改革重大事项,审定总后机关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和直属单位重大物资采购项目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履行总后物资采购管理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总后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指示、决议决定;组织总后物资采购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重大问题调研论证;组织审核总后机关物资采购计划和直属单位重大物资采购项目;组织审核采购文件、合同草案;组织价格审核和质量检验验收;负责军队物资供应商库、采购评审专家库、质检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总后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决定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总后物资采购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工作;协调解决物资采购工作有关问题,指导管理采购机构业务工作;承办总后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在研究物资采购计划方案时,实行项目回避和两票否决制,有争议的项目逐级上报裁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会议召集、文电管理、工作联络等日常事务由军需物资油料部物资采购管理局具体承办。

(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

定期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办公室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工作需要时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及研究事项,由物资采购管理局会同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拟制,会议确定事项形成纪要。专家咨询制度,设立总后物资采购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纪检、财务、审计、采购管理和后勤各专业的军队专家组成,参与采购计划和重大采购项目的审核把关,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提供决策咨询。调查研究制度,组织物资采购工作和重大采购项目调研,研究物资采购工作情况和重大现实问题,编发《物资采购工作简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报告采购任务落实情况,年终报告年度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联合监管计划,组织总后物资采购执法检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专项抽查。投诉处理制度,健全完善物资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机构,依法受理处理社会举报、供应商投诉事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军地法律专家,为军队物资采购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涉法问题处理,维护军队合法权益。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营私舞弊、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具体采购事务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统一的采购运行机制,规范采购工作程序

科学界定采购运行程序,使各部门各环节职能明确、有效衔接、相互制约,切实规范权力有序运行。

(一)规范物资采购需求编报

事业部门编报采购需求,必须依据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总后财务部在下达总部机关和批复总后直属单位年度预算的同时,应将有关物资集中采购的预算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渠道下达和安排的有关物资集中采购预算,由物资采购需求部门(单位)在收到预算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物资集中采购预算报送领导小组。

事业部门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各类物资采购项目,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直属单位单项500万元(含)或批量2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物资采购项目,都要按照规定程序、格式和要求,在接到预算批复后的1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报采购需求,明确物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技术参数等,提出采购方式建议。

采购方式首选公开招标。无法采用公开招标的,依次选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作出书面说明。

(二)规范采购计划审批下达

物资采购管理局汇总各需求部门(单位)编报的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计划按照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初审、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审议的程序进行审核,形成采购计划方案。

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审议后,对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送总后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在军队物资采购网外网上公示1周,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有3家(含)以上合格供应商响应的,确定为公开招标方式;有2家合格供应商的,确定为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方式;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

经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审议的采购计划方案,由办公室成员会签后,报办公室主任审签,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以总后勤部名义下达采购任务,同时抄送总后财务部和有关需求部门(单位)。

对年度计划之外临时增加且按正常工作程序难以完成的作战训练、抢险救灾、维稳处突、军事援外和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等应急采购任务,由物资采购管理局及时汇总需求,经办公室成员单位审核后,逐级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下达;特别紧急的,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可先下达采购任务,后补办报批手续。

(三)规范物资采购组织实施

总后东北、华北、华东军用物资采购局和北京物资采购供应站,军需军事代表局、药材供应站和卫生部医疗器材供应站,依据采购任务,按照组织市场调查、编报采购文件、抽取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组织采购评审、签订采购合同、参与产品质量检验验收等程序,由不同部门分段组织实施。其中,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医用耗材采购,由药材供应站和卫生部医疗器材供应站按上述规定程序组织联合招标,发布药品和耗材中标目录,由药材供应站和医疗机构按目录实施采购和配送。

采购机构按照总后下达采购任务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机构提出建议,按原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规范采购经费集中支付

务部门依据年度经费预算、采购计划和备案采购合同等,审核集中采购结算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对不符合经费预算、未归口下达、未审核采购文件、未备案采购合同,以及无原始发票等结算凭证、无产品质量验收报告或质量不合格、单一来源未审价的采购项目,财务部门不予办理资金支付结算。

四、明确统一的采购操作规范,强化重点环节管理

突出关键环节,明确操作规程,强化职责落实,切实管住难点、控住重点,确保物资采购活动严谨规范。

(一)严格市场资源调查

采购机构针对不同采购任务要求,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对采购数量大、技术要求高以及军队特需的物资,组成3人(含)以上的考察组,重点围绕企业实力、货源分布、供求状况、质量信誉、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或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为组织采购活动提供可靠依据。

(二)严格采购文件编报

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任务和物资技术要求编制采购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文件必须明确具体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技术、商务等评价要素,以及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等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购文件送交有关事业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审核意见后,报办公室领导审批。

(三)严格供应商选择

采购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随机抽取供应商,结果一旦产生不得更改。供应商抽取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最大限度地吸收供应商参与竞争。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必须按规定从军队物资供应商库内随机抽取供应商,一般采购项目不得少于5家,重大采购项目不得少于8家,供应商未能满足最低数量时,应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军队物资供应商库内。

(四)严格评审专家选取

采购机构必须按照随抽随用的原则,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最多提前一天从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库无法满足要求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从地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人员组成,一般采购项目应为7人以上单数,重大采购项目应为11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采购机构应当将评审人员组成及评审专家抽取、通知等情况记录并存档,并严格保密。

(五)严格采购评审

物资采购项目,一般选用基准价法或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评审排序结果当场公布,由采购机构依据评审排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事业部门备案。

评审人员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明确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评审过程中,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严格保密措施,任何人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络,无关人员不得进出评审现场,评审全程录音录像,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重大物资采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监督。

(六)严格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草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购合同草案送交有关事业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审核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合同草案批准后,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需求部门(单位)和财务部门备案。

(七)严格产品价格审核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产品,必须审价;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审价。审价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需求部门(单位)、财务部门、采购机构和相关专家具体实施。审价结束后审计部门出具审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有关需求部门(单位)和财务部门,作为结算依据。

(八)严格产品质量验收

产品质量验收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监督,由采购机构采取驻厂跟检、随机抽检,或委托国家和军队检测机构检验等方法实施,做好监督记录。出厂验收由有关需求部门(单位)会同采购机构、收货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具体实施,并出具验收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有关财务部门。到货验收由收货单位实施,出具接收单报有关需求部门(单位)、采购机构。

五、健全统一的采购法规制度,强化依法依规采购

加快政策制度创新,营造依法采购、事务公开、廉洁透明的法治环境和条件。

(一)构建采购法规制度体系

总后机关各部门要全面清理涉及物资采购的制度规定,做好“废、改、立”工作。主要是废止与军委、总部决策指示不一致的制度规定,修订完善《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加快出台《军队物资采购条例》和《新形势下深化军队物资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制订颁发《军队物资采购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总后物资采购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制订通用物资技术标准规范,形成标准统一、齐全配套、实用管用的采购制度体系,增强法规制度的权威性、针对性、操作性

(二)建立“两库”管理制度

建立总后统一的供应商库和评审专家库,执行统一的入库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机关各部门不再单独设立“两库”,实现标准统一、结构合理、资质优良、资源共享。健全完善供应商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扩大生产制造类企业入库,控制经销代理类企业入库,严禁虚假注册、违规违纪等劣质企业入库。整合归并现有物资采购“两库”及后勤装备、被装、食品、卫生等专业“两库”,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取消入库资格。

严格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入库资质审核,完善网上注册、资料报审及实地考察程序,采购机构履行初审职责,事业部门履行专业审核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综合评审和报批入库职责。生产同一大类物资的入库供应商不得低于50家,未达到规定数量的,可以引入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供应商。

强化“两库”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库供应商、评审专家每年进行审验,不合格的及时清理出库。对有欺诈贿赂、串标围标、拒不履行采购合同、泄露军事秘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终生禁止参与军队物资采购活动。对有索贿受贿、泄露信息、串通评审、明显不公等违规违纪的评审专家,取消专家资格,通报所在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终止并不再聘用。

(三)落实物资采购监督制度

按照军委、总部关于建立健全军队惩防体系的决策部署,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军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规定》,强化纪检、财务、审计、采购管理和需求部门(单位)“五位一体”联合监管体系,加大重大采购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力度。事前,重点监督采购预算执行、采购方式确定、采购任务下达,以及采购文件拟制、评审专家和供应商抽取;事中,重点监督采购活动组织、采购评审过程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事后,重点监督合同履行、质量检验验收和资金支付结算,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实现采购活动全程公开、全程透明、全程阳光。

建立重大采购项目联合监管和专项督察制度。总后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物资采购项目,均纳入总后年度联合监管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财务、审计和事业等部门组成专项督察组,督导重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开设物资采购投诉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质疑、投诉和举报事项。

六、建设统一的物资采办平台,提高采购技术手段

推进以物联网和电子商务为核心的一体化物资采办平台建设,加快信息化转型,提高物资采购综合效能。

(一)推行采购业务网上运行管理

加快军队物资采购信息化建设,拓展军队物资采购网功能,构建机关事业部门、财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采购机构之间互联互通的网上管理体系,完善从需求源头到采购末端的业务操作平台,实现机关需求编报、计划汇总、任务下达,以及采购机构受领任务、发布信息、抽取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主要采购业务全部在网上运行。

(二)积极推行网上物资采购

依托军队物资采购网,逐步建立共享共用的办公用品“电子商城”,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采购机构通过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商及供货产品。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购买集中采购目录限额以下的小额零星物资,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及外设、低端网络设备、办公耗材、办公文具、影音设备、保洁用品等物资,通过登录“电子商城”,依据网上协议供货品种、规格、最高限价等自主择优选购,由协议供应商直接配送供货,变小需求为大集中,规范零星采购,方便小额采购,实现集约高效、快捷透明。网上协议采购办法另行制定。

(三)推进物资感知识别技术应用和包装标准化

发挥采购在军队物资保障和存量资产管理中的源头作用,按照物资属性、行业类别和保障任务,建立采购物资赋码机制。采购机构依据军用物资统一编目,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产品编码,供应商加装产品身份标签,强化从需求编报、计划下达、合同签订、出厂检验验收、仓储配送到部队使用的全寿命电子身份管理。

依据包装国军标,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包装标准和要求。

(四)健全完善电子监控体系

加快电子技术手段建设,对采购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等重要文档凭证,实行数字化管理和电子记录,实现采购活动全程可监控可追溯。加快采购场所监控体系建设,在招标大厅、商务洽谈室、专家评审室等重点敏感场所,安装语音视频监控、电子门禁、通讯屏蔽、语音变声等设施设备,强化采购现场和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管。

七、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一)统一思想认识

深化物资采购改革,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军委决策部署、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促进从严治军和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举措。总后是全军物资采购工作的领率机关,必须在深化采购改革上走在全军前列。各级各部门要从党的事业和军队建设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强军目标,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军委和总后党委决策指示上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正确处理集中统管与分工负责、规范操作与高效运行、制度约束与联合监管、面向市场与安全保密的关系。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同配合,实施分类指导,强力有序推进,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二)严肃采购纪律

总后机关和直属单位要强化纪律观念,按照“五个进笼子”的要求,严禁事业部门自行下达采购任务,严禁事业部门审批评审专家和中标供应商,严禁事业部门自行支付采购资金,严禁不符合限定条件的单一来源采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管采”分离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插手具体采购事务,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不得指定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严禁“量身定制”产品指标,真正由采购机构独立组织采购活动。采购机构要依法履行采购职责,不得争抢采购任务,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方式,不得简化采购流程,不得人为拆分采购项目,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定排他性、倾向性条款,严禁明招暗定、暗箱操作,坚决抵制各种干预行为。实行物资采购问责制,对制度不落实、违规违纪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

(三)明确实施步骤

本方案自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事项,按下列时间节点完成:2013年11月底前,成立总后物资采购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总后物资采购法律顾问,选取质量监督员,制订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入库标准,完成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清理整合,建成总后统一的“两库”并制订配套的管理办法,建立采购需求编报、采购计划审核常态机制;2013年12月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机关各部门配合,梳理完成本单位、本系统涉及物资采购的各项制度规定,向领导小组作“废、改、立”专题汇报,启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和编号规则;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两库”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总后各军用物资采购局(站)全面实行采购业务网上运行管理,建成电子监控体系。

总后各直属单位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物资采购实施细则,报总后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 五种采购方式适用条件

     2. 四种评标方法说明


附件1


五种采购方式适用条件


一、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的物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①物资达到一定规模、无保密要求的;②供应商有一定数量、存在市场竞争的;③物资通用性强、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规格要求的;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公开招标有时间保证的;⑤能够以价格为基础做出中标决定的。

二、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宜公开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①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的;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采购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①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者无合格标的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无法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

采购的物资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

五、单一来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满足原有物资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附件2


四种评标方法说明


一、基准价法

评标委员会首先进行技术评审,由评委代表用户与投标人就技术指标参数、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质询答疑,技术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以技术评审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为基准价。以基准价向下浮动一定比例作为中标参考价,投标价格高于中标参考价且最接近于中标参考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基准价向下浮动的比例,由物资采购机构提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随采购文件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重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依次类推。

三、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物资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排序方法: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性价比法

评标总得分=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排序方法:按照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二、三、四种评标方法为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评标方法。


文章分类: 军队法规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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