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器械学会
CHONG QING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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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会标准;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通过提案、决议,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和终止事宜。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与会员大会届期一致,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必须是会员,并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具有一定活动能力,热心本会工作者。理事人选必须是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经选举产生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确认。理事会成员数原则上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的召开;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审批年度学术和工作计划;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成员数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常务理事如果因故不能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事先请假,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辞职退会。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因男性65岁退休)周岁,秘书长为专(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六)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务实作风;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连任。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和代表机构的聘任。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的开展,草拟及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等;
(二)协调各办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本会设立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本会设立名誉理事长、荣誉理事和顾问制度。凡是在相关专业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因正当原因不再继续担任理事长、常务理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分别授予名誉理事长、理事和顾问等荣誉,任期一届。
本会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各自专业领域的活动。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动,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在章程规定并在本会授权的工作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现有分支机构:医用耗材专业委员会、医用设备维修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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